因检察院发展工作需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对 凤阳县检察院听证室及检察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招标,招标人为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凤阳县检察院听证室及检察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2.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3. 工程地点:凤阳县境内
4. 工程内容:室内墙面乳胶漆、复合地板、天棚面层、窗帘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6. 项目控制价:肆万肆仟叁佰柒拾贰元捌角捌分(¥:44372.88)元,最高限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叁万玖仟玖佰叁拾伍元伍角玖分(¥:39935.59)元。
7. 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 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相关经营范围,且为被邀请单位;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 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
2. 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主任
电 话:18055062290
代理机构:安徽新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电 话:19855008513
日 期: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