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杏喜在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向大会作2025年检察工作报告。


2025年,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全力护航现代化大美凤阳建设,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落实中发展、完善中提升。一年来,受理各类案件1595件,10件案事例入选省级典型,2件入选市级典型,数量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级表彰30余项。文明创建实现历史性突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全力护航平安凤阳建设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4件231人,不批准逮捕134件183人;起诉421件574人,不起诉143件203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件,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提起公诉。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犯罪,起诉14件16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129件195人。其中跨境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15件43人,保障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10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做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县司法局会商制定既守住底线又点亮希望的个性化监管方案,及时审批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73人次。落实企业帮扶政策,院领导联系企业8家,访企入村26次,为企业举办专题法治讲座7场。


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全年办理涉农犯罪9件23人,依法起诉张某、左某某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中受贿犯罪,为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当好检察卫士。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治理天河湖畜禽养殖污染、大庙石英砂企业聚集区矿渣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为美丽乡村擦亮底色。严把基层队伍“入口关”,按期完成3236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党员发展对象资格联审。携手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动发力,督促多家农业合作社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证主体新增101家,总开具合格证874张,构筑起“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就业、自主创业的工作办法》,帮助矫正对象重寻人生方向。深化检镇协作,小岗村检察工作站与周边6个乡镇会签《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合作框架协议》,成功调处多起农村邻里纠纷、土地流转争议。完善“枫桥式控申窗口”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综治中心,与其他入驻部门共同做好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工作,让群众“只进一扇门,解决心头事”。其中办理的陈某福信访案,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定分止争,效果显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二、坚持以守护民生为要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障药品安全,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联手县卫健委规范乡镇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降低健康风险。聚焦民生关切,以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城区建筑垃圾清理、餐饮油烟治理等问题,让法治成为滋养美好生活的力量。关注文化传承,建议加强对明代遗产古四眼井的综合保护,留住百姓“记忆里的乡愁”。致力管理提质,督促修复破损人行道及无障碍设施,使“有爱无碍”融入城市肌理;重视交通安全,建议修剪过高道路绿植,消除通行隐患;呵护重点人群,联合整治月子中心违规诊疗乱象,推动母婴室规范化建设,护航新手妈妈安心育儿。
倾力为维权能力较弱的群体托底“撑腰”,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暴妇女等特定群体提起民事诉讼提供支持,支持起诉案件共67件。聚焦未成年人、农村困难当事人等重点人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紧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依法严惩“校园餐”供应中的系列腐败,并就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专项整治建议,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依法惩处23件2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17件29人,不起诉10件26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与妇联、教体、法院、公安等部门深度协作,向履职不到位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8份,责令“依法带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酒吧、KTV等重点场所专项检查7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26名干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校园,举行“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法治短剧”等沉浸式普法活动30余场,让法治意识在趣味互动中生根发芽。擦亮未检品牌,“凤翔·护未”团队传播法治温暖、凝聚保护合力,其做法在我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奖。
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建设,办理来信来访181件,程序性答复率达100%。在办理陈某才刑事申诉案中,综合运用带案下访、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措施,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落实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制度,全年接访59次65人,通过发挥“头雁”作用,推动当事人诉求实质性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推动信访法治化与检察履职办案有机结合,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相关成果《引“枫”入“凤” 绘就信访法治化新图景》被省检察院列入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典型事例,面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厉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环节,开展立案监督18件、撤案监督31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次。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35件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6件次。审判监督领域,发出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提出抗诉3件。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对“法律空子投机者”敢于亮剑,3名“以孕避刑”罪犯被监督收监。设立社区矫正监督与协作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建立“一人一策”精准矫正机制,帮助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注重典型案例宣传运用,办案故事《法亦容情》在省检察院开放日现场讲述。

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6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经法院再审改判2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件,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同县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依托该机制办理的小岗村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民事执行监督案,在全省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讲评会上作经验交流。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的张某某、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被录入《滁州市检察机关高质效案例精编》。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84件。持续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避免“当罚不罚”,为此专门制定《关于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管理办法》,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案件质效。全年共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2件,提出检察意见54件。其中,我院对陈某医保诈骗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向行政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最终给予当事人罚款8万余元的处罚。
自觉扛起“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8件,立案46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移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解决濠河、池河、高塘湖等地垃圾堆放和违建问题,有力促进了水系生态环境治理。针对农村瓶装液化气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促进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接入安徽省城市生命线智能监测系统,将配送和随瓶安检纳入系统监督,实现从个案监督到行业协同治理的有效延伸。

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强化检察担当。严格落实监检衔接制度,全年提前介入案件调查21人次,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1件23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坚持行贿与受贿同查、贪腐与洗钱并惩,积极参与医疗、国企、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凝聚反腐合力。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检察履职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的深化与提升。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支撑,持之以恒锻造检察铁军
坚决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制度,创新“党史大课堂”“青年学思汇”等平台,全年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和互动研讨30余场。开展党史学习成果汇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打造“党建实景课堂”。坚持系统学习与贯通领会相结合,通过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专家辅导讲座、学习心得征文等形式,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激发检察人员学习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8次,获肯定批示3次。树牢“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以业务成效检验党建成果”的理念,“红手印·蓝足迹”党建品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做法,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事例。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判形势、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与司法不正之风,健全防治“灯下黑”长效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读书班、警示教育会和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5场次,传达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8次,重点推进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严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刚性约束,健全落实“应录尽录”与案件倒查闭环机制。全年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其中节前安全检查与值班督察26次,发出廉洁提示7次,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把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党组织学习与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党的创新理论为检察文化建设注入鲜明政治底色。积极打造彰显本土特色、体现时代价值、服务法治建设的检察品牌矩阵:信访法治化品牌“新枫岗”推动矛盾“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益路向阳”公益诉讼聚焦国计民生,助力社会治理;“凤翔·未检”以法为翼,护航青春成长;“数韵凤舞”数字检察以科技赋能监督,提升办案效能。党建品牌“红手印·蓝足迹”引领下形成了百舸争流、争先示范的生动局面。《检察日报》全年用稿59篇,其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180余篇,以案为媒生动讲述高质效履职、司法为民的检察故事,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因检察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效显著,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三促三提升”和市检察院培优方案,以“素质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强化“凤鸣苑”微讲堂建设,让干警将办案实践中的思考与探索搬上讲台;与安徽科技学院检校共建,联合承担最高检“虚拟货币犯罪刑法适用研究”课题,促进司法理论与检察实务“双向奔赴”。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法律文书评比、鼓励干警参加各级业务竞赛,涌现出一批“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提拔一名副检察长,5名检察官助理遴选入额,6位优秀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逐项落实审议意见;2名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各级人大代表50余次,报告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依托县人大常委会在小岗村检察工作站设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协同开展联系群众、民主协商、汇集民智、基层治理与法治宣传;认真研究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12条意见建议,逐条办理并回复;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视察、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3人次,推动代表委员的“金点子”转化为法律监督的“硬举措”;聘请3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促进“外脑智慧”与检察业务需求深度融合;运用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我县瓶装液化气市场全面整顿。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8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42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283人次,提供阅卷256次。推行阳光检务,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16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小岗考察十周年的重要节点。新的一年,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