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首例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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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由凤阳县检察院提起的诉被告陈某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凤阳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责。
2018年7月,陈某为谋取利益,租用凤阳县松山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购置加工生产设备一套,非法收购了26吨的废旧电路板,在无任何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等条件下,组织工人利用加工生产设备粉碎废旧电路板,提取铜等金属。2018年7月16日被凤阳县环保局当场查获,现场查封、扣押废旧电路板16.62吨,经鉴定,该废旧电路板为危险废物。2018年7月26日,因陈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凤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凤阳县公安局查处。2018年10月26日,凤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5日,凤阳县环保局委托铜陵市浩天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查扣的16.62吨废旧电路板代为处置,处置费用共计126312元。
我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在无任何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条件下,组织工人利用加工生产设备粉碎废旧电路板,提取铜等金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凤阳县环保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铜陵市浩天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对此产生的126312元处置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讼人提出的相应民事责任,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