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受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停车棚改造工程依法组织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停车棚改造工程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3.工程地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4.工程内容规模: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5.工期:30日历天。
6.工程控制价: 193014.45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7.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凤阳县政务新区
联系人:马主任
电 话:180550622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4号商铺
联系人:岳工
电 话:138055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