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全县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也是凤阳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检察事业长足进步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凤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滁州市第三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典型、滁州市第六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以及第一届安徽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滁州市十佳公诉人等集体和个人荣誉共216项。2021年5月,我院建设的典型经验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的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表彰和推广。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2021年上半年满意率达99.45%,创历史新高。

    一、紧扣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办理涉民企刑事犯罪案件4472人,其中批准逮捕1220人,提起公2138人不起诉6件11。在办理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候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避免就案办案,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调取相关证据,依法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市场经营中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20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351”工程和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作举措,与县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检企联系,开通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途径,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4次。开展院领导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40余次,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民企举办防范经营风险法治讲座10余场推行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检察干警定点联系民营企业,畅通企业涉检诉求渠道,确保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的常态化和精准化。

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挑选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36名干警投入全县脱贫攻坚主战场,分别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特派员和帮扶干部,结对帮扶贫困群众62户,并与2个组织薄弱的农村党支部结对共建。目前,贫困群众全部如期脱贫摘帽。开展送法进乡村、司法救助等活动,向7名受害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

协同发力推进反腐斗争。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编制16个、转隶人员14名,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配合有力。受理市两级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3件52人,决定逮捕1617人,起诉3844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立案侦查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多次抽调干警配合市、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调查、巡察等工作2021年县监委调查期间商请我院提前介入的6件案件,我院及时派员介入,并对案件提出调查意见,确保了留置与采取强制措施之间无缝对接,推动了监检高效衔接 。                                                                                  

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确保战疫办案两不误。2020年春节疫情爆发期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15人,审查起诉案件43120人办理了全市第一起涉疫妨害公务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快速批准逮捕,并及时将案件办理信息向社会权威发布,为维护全县防控秩序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干警积极参与6个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助力民企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办理的省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蒸谷米申请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精品案件。

全面巩固“三大攻坚战”成果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集资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先后办理了涉案金额巨大的何某某、宫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张某某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5件56人,起诉48件98人。

大力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14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全面核查,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漏管和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配合组织部门对村(社区)“两委”3022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净化基层组织。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案件分析研判,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立法建议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设立“小岗村检察工作站”,将检力下沉到一线,常态化为周边乡镇企业、居民提供零距离检察服务;设立“检察官巡回工作站”,持续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干警走遍全县所有乡镇和园区,将普法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延伸,已开展活动300余次,服务群众达2万余人。

二、紧扣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专项斗争以来,共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8条,移送“保护伞”及“关系网”线索15条,受理黑恶势力案件12件 159 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件72人,恶势力案件 7件87 人。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起诉,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专项斗争结束后,以常态化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组织涉黑涉恶“三类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逐案跟踪,确保黑财清底。同时盯紧重点领域,推动检察侦查线索“大走访、大摸排”活动,干警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本地执业律师、纪委监委等七类人员,积极摸排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现的4件5人线索,及时上报或移交市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59人,起诉10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不批准逮捕36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建成集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心理疏导、权益保护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为我县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常态化检察服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擦亮“凤翔”未检品牌,多举措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在安徽机电工程学校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研究基地”在我院未检工作区挂牌,26名干警任职全县各高、初、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定点法治教育。向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13份促使其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与县妇联签订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五年来共救助未成年人14人,发放救助金16.2万元多次向县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方式,为青少年举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受众约2万余人。

 着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好刑事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依托12309电话访、网络访及个人访,共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5,处理来信来访1000余件,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探索建立救助案件快速专办机制,依法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35名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2.2万元。

三、紧扣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467人,不批准逮捕576人,起诉2648人,不起诉28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案件316件367人;起诉“黄赌毒”犯罪案件165件294人;起诉“盗抢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案件318件485人,包括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32件107人。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3件,监督立案29件,监督撤案61件。注重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4人次,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15人。建立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通过监督前置,提高办案质效加强逮捕、起诉环节监督,纠正漏捕27人、漏诉141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一审判决依法抗诉14,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4件。加强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105收监执行审查38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共督促收监57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核查案件99

民事检察不断做强。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17件。加大生效裁判案件监督,经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启动再审改判15件。强化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成功办理王某甲与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案,经法院再审改判,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应的民事罚款、刑事追究,该案被评为201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成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的范本。深化检察为民理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案件93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7件。注重更新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件,采纳整改39件,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行稳致远。紧盯损害公益突出问题,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5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与五河县检察院建立六项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破坏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督促清理非法贮存危险废物1140余吨,清理淮河枣巷段花园湖闸附近废旧船只200余艘,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约18万元、生态价值损失费用5万余元,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治理费用约290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5910株。积极开展文物保护、英烈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全方位保障群众食住行安全,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网络餐饮、校园食堂、铁路道口、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等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促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约4350吨。组织干警到县卫健委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并赴部分小区查看二次供水设施,净化污染源头,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针对马路窨井盖破损等安全隐患,督促住建、供电、供水、燃气等九家单位厘清职责、各司其职、全面整改,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把群众脚底下的“小事”办成让群众放心的“大事”。

四、紧扣司法改革,以优化职能激发检察活力

认真推进落实司法改革,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听证等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遴选、员额动态管理、增补和退出机制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力资源配置模式,完成435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20名聘用制书记员按比例配备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形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严格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认真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统筹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将原有的12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门,实现机构精简,人员整合,业务融合。

全面落实检察办案机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配置权力清单,实现权责一体。优化检察办案模式,深化捕诉一体机制,集中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建立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专案组,刑事案件分类后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到底,通过类案专办提升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规定,办理各类案397件。切实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力度该制度实行以来,共办此类案件8981275,提出量刑建议957人。精准量刑能力逐步提高,2021年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9.3%,位居全市前列。坚持“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核心,检察办案质效显著提升,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

规范程序促进检察听证优质。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难点案件,推深做实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前,共举行公开听证会27次,院领导参与18次,邀请听证员128人次。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简化操作程序,将公开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邀请律师、村书记等人参加,让案情“可知”、温情“可感”、公正“可见”。

紧扣强基固本,以检察建设促进依法履职

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将问题整改抓严抓实抓出成效。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四项教育,强化四史学习,多次组织干警赴红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突出党建示范引领,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持续打造凤检“以社会主义文艺推动党建”党建品牌,设置了总书记重要指示展示墙、党建文化走廊等,精准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以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文艺打造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形阵地和有效载体。设置凤检名人堂、分享照片墙、励志语录墙等检察文化空间,积极打造凤阳检察文化品牌。参加全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合唱比赛并获三等奖,编排的节目《扫黑除恶民长安》,参加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颁奖典礼文艺汇演,展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新气象。积极开展“学习强国”推广使用和供稿工作,10余篇文章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学习组干警个人积分全员突破4.7万分,被县委宣传部表彰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先进单位。五年来,多名干警撰写论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杂志采用,先后在《检察日报》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新安晚报》发表100余篇,正义网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0余篇。

以教育整顿抓实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七必查”为抓手,全面查纠司法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内部监督为核心,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开展流程监控124件次案件质量评查1208检务督察36件次、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1次坚持标本兼治,出台或完善规章制度22项,整顿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创新推出10余项便民利民举措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营造了较好的执法环境

以实战练兵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老带新、“一案一总结”、训赛一体等机制为依托采取上下联动、网络视频、集中授课等方式,邀请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等知名院校教授为干警授课,组织观摩庭审,举办刑事检察工作研讨会,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组织的培训和各项业务竞赛,提升年轻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培养专业型、综合型人才。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决议,不断改进工作。五年来,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专项工作5次,并及时落实审议意见。注重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创建移动短信平台,常态化向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传递检察声音,3次向代表、委员通报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交办的议案和建议,均做到依法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工作座谈、公开听证,诚恳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公开审查等活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000余条、法律文书214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2条,接待律师924人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提供律师网上阅卷服务104次。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策划“40年·光荣与梦想 走进100个基层院”大型采访报道活动,经省检察院推荐,《检察日报》头版宣传了我院4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时代凤阳检察人的梦想追求;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时代精神”大型系列报道组又一次走进凤阳,以《在敢闯敢试中拓展创新思路》为题,刊登了我院干警在履职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服务大局的精神和业绩。上级的肯定必将成为推动凤阳检察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伴随着凤阳振兴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县检察院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检察履职服务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我们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同时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提高,主动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还有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仍需继续深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办案指标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人才培养层次不够,缺乏专业性和复合型人才。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走好新时代检察事业长征路。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十四五”规划,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持续落实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作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凤阳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中之重,保障乡村治理合法稳定有序以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二是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落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专责”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察工作新题难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审判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效能。密切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各项手段,推动检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以更高情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继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为切入点,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严肃查处涉众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每一项具体的检察业务转化为检察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务实举措,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让党的初心使命通过我们优质的检察履职惠及人民群众。

四是以更高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优化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坚持以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动态调整考核标准,深化检察官动态管理,切实提升业绩考评工作实效。继续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健全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措施增强检察人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以更高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埋头苦干奋发进取努力为凤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351”工程】具体指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等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作举措】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五项活动则包括涉民营经济专项立案监督、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涉民企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及涉民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等。

虚假诉讼】指行为人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司法救助】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司法机关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罪行严重程度等情节,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该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的核心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首次打破内部评价桎梏,提高评价站位,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标尺科学设计的评价指标。用以观测检察机关宏观运行态势,评价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质效。“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理想指标是1:1“案-件比”越高说明“案”经过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效越长、质效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