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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检察院虚假诉讼抗诉案件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时间:2018-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官司不是为了维护正当权益,而是图谋不轨,企图从虚假诉讼中获取非法利益。10月10日,由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由滁州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首例虚假诉讼案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滁州市检察院指令凤阳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凤阳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依法履行职责。

    褚某某与王某某婚内在上海市有一套价值约为1000万的房产。离婚后,为了保全该套住房,防止前夫褚某某获取较大利益,王某某遂与现任丈夫施某某私下商量,谋划出一套以虚假诉讼达到个人目的的计划,其后施某某安排王某甲与王某某签订一份虚假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主要内容为王某某以上述房产作抵押,向王某甲借款800万元,并采取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循环转账等方式伪造了王某甲向王某某转账支付800万元的银行流水,之后,施某某安排王某甲委托律师向凤阳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随后作出裁定查封了上述抵押房产,后施某某又安排王某甲向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偿还借款8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等,后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和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800万元借款,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施某某、王某某等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造成了查封房产、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后果,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司法秩序。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并发表了出席法庭意见书。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闭庭,法庭将定期宣判。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