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法警试点改革,更好的将司法警察工作融入检察业务,近日,凤阳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配合省院控申处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答复,并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中,我院法警部门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按照预案定人、定岗、定责,对场地设施等进行全面自检。执勤法警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警棍、手铐等警用装备,对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告知其在答复场所内的权利义务,强调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此次宣告是法警大队为控申部门答复、宣告提供安全保障试点工作以来的首次尝试。凤阳县院法警部门将继续坚持以“服务执法办案,保障办案安全”为主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职能延伸的探索,不断为检察执法办案提供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
入口检查
权利义务告知书签字
宣告场所内执勤1
宣告场所内执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