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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检察院诉凤阳县府城镇政府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19日,凤阳县检察院诉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凤阳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责。

    凤阳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府城镇四湾村村民张建刚在四湾村独山路北侧大岗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14.56亩建设坩埚厂。经对照凤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该地块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鉴定,张建刚占有的地块中13.61亩耕地的种植功能已丧失,占有土地的行为已导致耕地被破坏。本院遂向府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依法对张建刚非法建设的坩埚厂予以处置,切实保护耕地安全。但该镇政府在本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本院,经本院调查发现,违法建筑未拆除,被毁基本农田亦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本院经报请省院批复同意后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府城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违法;判令府城镇政府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被告是否具有相应土地行政监管、违法建筑处置职责和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沉着应对,将勘查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分三组予以当庭出示,以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对被告的答辩和质证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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