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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院“四聚焦”让《督促监护令》做优做实
时间:2022-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近年来因监护人监管不力、监管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为此,2021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直面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四聚焦”工作法,将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列为未成年人检察常规业务,共发出《督促监护令》29份,有力推动了监护责任有效落实。
  聚焦特殊群体,精准调查研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凤阳县院要求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由承办人进行研判,明确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是否与监护缺失或不当有关联,将其作为开展督促监护的重要依据。例如,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即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的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开展社会调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及时补充调查,了解到涉案人员均是留守孩子,长期监管缺失,是非不分,法治观念淡漠,其中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在案发后仍然有逃避心理,不愿让其孩子接受矫治教育,该院及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要严加管教。
  聚焦后续跟进,确保对症下药。凤阳县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后的审查中,以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为参考,注重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的发现和矫正,对发现的监护人监管缺位保护不力等家庭问题,逐一分析成因,针对不同案件,从监护人教育方式方法更新、亲子互动改善到行为约束、相关法律规定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制作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做到“对症下药”。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性格叛逆,亲子关系疏离,不服管教,经常凌晨外出,监护人不知情,为此该院在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同时,及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防侵害教育,还安排其监护人参加县妇联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讲座,教会家长如何与青春期的孩子沟通交流、和谐相处。
  聚焦宣告送达,提升刚性效果。为提升《督促监护令》的法律权威性,进一步督促和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凤阳县检察院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布的《督促监护令》一律宣告送达,提升仪式感和威严感。如该院办理的黄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其中一方涉案人员16人,均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缺失将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为此凤阳县院将监护人邀请至未成年人居住地派出所,以集中宣告送达形式,告诫监护人务必加强对子女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从“指责式教育”转变为“亲情式沟通”,从“不会管”转变为“学会怎么管”,对孩子的成长倾注更多的精力,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矫治工作,从而促使其监护人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对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有了深度思考,进而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聚焦资源链接,形成工作合力。该院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络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督促监护工作做细做实。结合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邀请县妇联、教体局、学校、社区等代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以不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帮教工作,以正确的方式教育管理孩子,弥补家庭这个未成年人第一校园的教育短板。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让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为督促监护工作对象制定针对性处遇方案,构建督促监护令社会支持体系,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