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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检察院举办刑事检察工作研讨会促进业务能力提升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夯实检察业务理论基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7月13日下午,凤阳县检察院举办刑事检察工作研讨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超出席并主持会议,第一、二、五检察部分管副检察长穆淮安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王超检察长强调指出,此次研讨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求的题中之意,也是以老带新、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检察官立足办案实际,讲心得、传经验、提问题、谈见解,交流研讨气氛热烈。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乃伦首先谈了两点办案心得体会:一是检察官办案时,不能把目光只着眼于犯罪构成要件,还要考虑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点,例如能够区分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二是要考虑犯罪客体,即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助于开拓办案思路,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对此王检充分肯定并强调,检察官办案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既要严把分则具体罪名,又要重视刑法总则的作用。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衡孝良提出问题,侦查机关经常报捕报诉的金额很小的盗窃案件能否认定为“多次盗窃”,同时提出个人见解。刑法之所以将多次盗窃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针对流窜作案等情形,此种情形考量的是次数而不是金额。王检指出,检察官办案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此类犯罪要充分考虑到司法解释对盗窃次数规定的立法本意以及每一次盗窃数额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赵琪琪提出,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赌博罪对此并没有规定,在赌博罪案件中负责望风未获利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对此问题,衡孝良副主任认为,开设赌场罪刑罚重于赌博罪,举重以明轻,在涉嫌赌博罪的案件中未获利的望风人员不构罪。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吴桂红认为,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该案中望风的犯罪嫌疑人未获利,不应定罪处罚。
  此外,参会人员还就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吴桂红提出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定性问题、员额检察官葛治瑞提出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居间介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以及故意犯罪案件中要求次数的是否包括预备犯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与会人员就个案的特殊性、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不同观点相互碰撞引发新的思考,不同的见解交流融合激发新的智慧。研讨会现场气氛活跃,思想沟通专业深入。
  穆淮安副检察长对研讨会进行了点评,他认为,面对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刑事检察干警要聚焦主责主业,勤奋务实、心无旁骛的把每起案件办好,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研究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的罪名和要点,促进更加公正规范司法。
  王超检察长总结指出,此次研讨会,体现了教育整顿在检察队伍建设上的显著成效,既是理论研讨,又是岗位练兵,大家围绕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热点问题进行探讨,集思广益,为今后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定期开展研讨活动,启发了思考,统一了思想,促进了工作,培养了干警的理论研究能力,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今后办案实践中,要认真思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给我们提出哪些新要求,把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化作公正司法的新动能,把新时代的新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力。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案件,就是把监督职责落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必须胸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回应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