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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检察院喜获“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时间:201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凤阳县检察院被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项荣誉标志我院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2年以来,我院文明创建工作在市文明委、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文明委的领导下,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市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党建为保证,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在检察工作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紧紧围绕机关文明建设,坚持与时俱进,持续不断地采取全方位的有效措施,适时地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赋予该项工作新内涵,注入新内容,使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高度重视,找准立足点,不断完善创建管理体系。
  我院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平龙任组长,实行“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分工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实施,并在政治处设文明创建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目标、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同时建立起“谁出问题谁负责,谁砸牌子谁下岗”责任明确的文明创建规划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并按制度严抓落实。明确创建目标。我们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分别制定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创建目标明确,方法措施具体,确保一年上一个新台阶,有力保证了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为使创建活动有始有终,我们全方位地开展青年文明号、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党员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建设文明单位展示台,建立了5人组成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以此促进干警创先争优的激情,形成上下联接、左右辐射的立体式创建格局。
  二、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为争取文明单位标兵创造条件。
  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从而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了无集体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积极开展“中国梦”、“节俭养德”活动,推选行业先进人物,引导干警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加强干警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组织开展文明有礼培训,规定“十大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十大执法忌语”和“文明用语运用规则”,倡导干警做文明事、办文明案。通过道德经典诵读、组织“我们的节日”以及各项文体活动,创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工作中,我院党组注重关心检察人员生活,每逢干警生病住院、家庭有燃眉之急时,单位积极帮扶解决,全力摆脱后顾之忧。三年来,我院领导干部无违纪和违法案件、干警无刑事案件和计划外生育、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另外,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舍得投入,做到人力、物力优先安排、优先保证。目前,我院整体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干警呈现出团结一致、锐意创新、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类共建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序推进。
  我们经常性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法制教育活动,多次为机关、企业、学校开展“道德与法”、“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讲座。为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会群众,我们成立了18名干警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开展“看望慰问生活困难户”、“为孤寡老人献爱心”、“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爱心妈妈助春蕾” 和送法下乡、清洁公交站牌、清扫城镇环境卫生、文明劝导等一系列活动;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活动,与1个非公有制企业、3个乡村和1个驻凤部队签订共建协议并经常性开展活动,力求把文明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创新做法和文明创建经验被《检察日报》、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和《新安晚报》以及各级文明网等媒体采用和转载300余篇;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荣誉;单位获“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六次获“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公诉科获得了“省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和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反贪局、反渎局获市、县“青年文明号”称号;数名干警荣立“三等功”,多名干警荣膺“市优秀通讯员”、“市级党务工作者”、“市优秀政法干警”、“滁州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县优秀通讯员”“县优秀政法干警”、“县青年岗位能手”、“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